北京消协年6月25日-7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北京鼎众尚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北京金正轩酒楼(招牌名称:天外人烤鸭店)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3、北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北京涮肉)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4、北京龙海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鸡公煲)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5、北京宏源凯盛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晓萍美食)存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项链、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6、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哈利安徽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存在后厨垃圾桶均未加盖、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7、北京市伟伟光彩百货店(招牌名称:老王家烩面)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后厨地漏缝隙较大,冰箱中的生、熟、半成品食材未分开存放,后厨无粗加工水池,凉菜间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8、北京二松紫苑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紫苑家常菜)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9、北京川味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10、北京沅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商店(招牌名称:徐记烩面盖饭家常菜特色烤串手工水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11、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粥公粥婆)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2、北京竹林小坊家常菜馆(招牌名称:竹林家常菜饸饹面饭馆)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3、北京马艾米尔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艾米尔小院)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4、北京晋陇轩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兰州牛肉拉面)存在凉菜间无二次更衣设施及洗手设施、后厨环境不卫生、采购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相关食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15、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龙船码头)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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