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晓红昌军餐饮有限公司(杭州小笼包)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2、北京盛达君腾商贸有限公司(大鸡排)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3、陈道贞(山东呛面馒头)
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0.51万元的行政处罚。
4、北京市周口店春红百货商店(无)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