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就在昨天下午,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有关南翔食品公司与上海老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案子,具体发生了什么,让我们SEESEE吧!
文:汇诚伙伴王鑫斌
侵权事件回顾
住在江浙沪附近的朋友们,小时候肯定听过或者吃过“南翔小笼”这一上海标志性小吃,不过你分得清到底哪家才是正宗的南翔小笼吗?就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公司、上海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公司、上海润泽小笼店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了解,原告和被告是因为“南翔”商标而引起的纠纷,这两位都是“南翔”商标的持有人,只是经营的方向不同,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各自使用“南翔”商标。我国将商品和服务商标分成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务类,原告上海老城隍庙公司、上海南翔馒头公司系第号“南翔”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于第42类“餐馆”,而被告上海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公司、上海润泽小笼店系第号“南翔”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年8月20日,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
两者都是“南翔”商标的权利人,为什么会上诉到法院呢?
这两年,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发现,上海一些地方多出了一些叫“南翔小笼”的门店,这些门店店面招牌、店内装潢、店内及店面海报、菜单、餐具上等均突出标有“南翔”文字。
老城隍庙餐饮公司认为被告上海南翔食品公司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超出了其“南翔”商标的适用范围,为了维护自身“南翔”餐馆注册商标权及字号权益向浦东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南翔食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万元。
上述案件进行过程中,上海南翔食品公司认为老城隍庙餐饮公司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己公司持有的“南翔”商标早于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已经有大量的粉丝,但是老城隍庙餐饮公司一直宣传自己是正宗“南翔小笼”,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
南翔食品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向杨浦法院起诉。
结果最后怎么样,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