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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南翔馒头和嘉定南翔小笼商标纠纷案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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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翔小笼在上海赫赫有名,南翔食品公司在年注册了南翔商标,核定使用于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老城隍庙公司在年注册了南翔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为餐馆,属于服务类商标。多年来,双方在各自的注册领域使用南翔商标,一直相安无事。为何突然就要对簿公堂了呢?

原来,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成立了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两被告通过直营和加盟的方式在上海市开设和授权开设南翔餐馆,被告润泽小笼店是其中一家加盟店,这些门店均以南翔作为餐厅名称,并在招牌、店内装潢、海报、菜单、餐具等处使用南翔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南翔商标权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嘉定找到了被告南翔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介绍,公司从当年制作小笼的南翔镇吴家馆到解放后公私合营、与其他老饭店合并为城中合作饭店,再到后来以前店后厂继而以纯工厂的方式专门经营南翔小笼包,一直在经营餐馆。

而对于南翔食品公司主张的在先使用,原告并不认可。

同时,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辩称,南翔食品公司是另外一个核定使用于小笼包、云吞的南翔商标的权利人,南翔食品公司授权南翔餐饮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两被告都对南翔享有企业字号权,被诉行为是合法使用商标及企业字号的行为。

原告同时主张,南翔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认为被告的行为也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宣传中,对外宣称始于清朝同治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第六代传人等,构成虚假宣传。而被告则认为,自己也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宣传内容真实,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在本案进行过程中,被告南翔食品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杨浦法院起诉,称老城隍庙公司、豫园南翔馒头公司等侵害其南翔企业字号及商品名称,提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万元等诉请。该案也在今天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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